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1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民事庭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蔡杰玲┌───────────────────────────────────────────────┐│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1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 黃榮蒼 │彰化商業銀行鹿│95年8月31日│2,006元│CF0000000│││││港分行│││││├──┼───────┼───────┼───────┼────────┼────────┼──┤│002│秀裕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鹿│95年9月8日│2,012元│PC0000000││││限公司 王守仁 │港分行│││││├──┼───────┼───────┼───────┼────────┼────────┼──┤│003│周張蓮芳│臺灣銀行員 林分 │95年8月31日│1,148元│AP0000000│││││行│││││├──┼───────┼───────┼───────┼────────┼────────┼──┤│004│漳毅電機工業有│有限責任彰化第│95年8月31日│1,890元│AS0000000││││限公司曾娥端│五信用合作社華││││││││山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