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勞補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補字第247號原告 林晨浩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萬1,173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88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勞動法庭法官徐文瑞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書記官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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