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緝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緝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緝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素靖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為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11時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江宜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書記官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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