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調字第2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38號回復原狀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6月24日上午10時2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吳雅琪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慶同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7月15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吳雅琪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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