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6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邱釋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即債務人邱釋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6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邱釋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即債務人邱釋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