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1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1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119號聲請人 王肇琴 代理人 黃本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賴錦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1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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