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埔刑簡字第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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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埔刑簡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埔刑簡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淑美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埔刑簡字第23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葉淑美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