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聲字第1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11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潘清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潘清日因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等伍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潘清日因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等5罪,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經修正公布施行,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較有利於受刑人。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李嘉興法官李代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書記官陳昱光附表┌──┬───┬────┬─────┬────────┬─────────┬────────┬────┬──────┐│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自訴)機│最後事實審法院、判│確定判決法院、案│判決確定│備註││││││關年度案號│決日期及案號│號│日期││├──┼───┼────┼─────┼────────┼─────────┼────────┼────┼──────┤││違背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9│得易科罰金。││1│全駕駛│有期徒刑│100年4月│檢察署100年度偵│100年8月19日之│100年度交簡字第│月7日│曾與編號2定│││致交通│3月│7日│字第11680號│100年度交簡字第│2920號││應執行有期徒│││危險罪││││2920號│││刑2年6月│├──┼───┼────┼─────┼────────┼─────────┼────────┼────┼──────┤││││100年5月│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不得易科罰金││2│偽造文│有期徒刑│31日至100│檢察署100年度偵│院101年7月24日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101年8│曾與編號1定│││書│2年4月│年8月13日│字第17993號、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分院101年度上訴│月17日│應執行有期徒││││││18801號、第2083│884號│字第884號││刑2年6月││││││6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不得易科罰金││3│妨害自│有期徒刑│99年8月27│檢察署100年度偵│院101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102年度│102年3│曾與編號4、│││由│1年3月│日│字第23103號、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台上字第999號│月14日│5定應執行有││││││23104號、第2310│76號、101年度上易│││期徒刑2年││││││5號│字第801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不得易科罰金││4│傷害│有期徒刑│99年8月30│檢察署100年度偵│院101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102年度│102年3│曾與編號3、5││││1年│日│字第23103號、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台上字第999號│月14日│定應執行有期││││││23104號、第2310│76號、101年度上易│││徒刑2年││││││5號│字第801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101年12│得易科罰金曾││5│妨害婚│有期徒刑│98年7月間│檢察署100年度偵│院101年12月27日│分院101年度上訴│月27日│與編號3、4│││姻│3月│某日│字第23103號、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字1076號、101年││定應執行有期││││││23104號、第2310│76號、101年度上易│度易字第801號││徒刑2年││││││5號│字第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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