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勳宜選任辯護人陳玉林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王能保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 律師
韓國銓 律師 許哲嘉 律師被告 廖勝堅 選任辯護人 林更祐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淩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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