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勞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勞訴字第6號上訴人甲○○以上上訴人與立興盛纖維有限公司因95年勞訴字第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919,4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4,8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2日
書記官蔡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