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8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8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842號聲請人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99年度除字第18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港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2││1│500││├──┼───────────────┼──────────────┼────┼───┼────┼───┤│002│港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3││1│500││├──┼───────────────┼──────────────┼────┼───┼────┼───┤│003│港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4││1│1000││├──┼───────────────┼──────────────┼────┼───┼────┼───┤│004│港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5││1│1000││├──┼───────────────┼──────────────┼────┼───┼────┼───┤│005│港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6││1│1000││├──┼───────────────┼──────────────┼────┼───┼────┼───┤│006│港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7││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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