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86號上訴人即被告 高君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A女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6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9,75
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筱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書記官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