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4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42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毀損


主文甲○○損壞他人之碗、盤及烘碗機,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罰金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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