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交附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交附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丙○○被告承德昌興業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交易字第22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黃聖涵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國欽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