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他項權利證明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18號原告 彭修毅 訴訟代理人 張理樂 律師追加原告 彭暄雅 被告 彭瑞香 訴訟代理人 蔡德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他項權利證明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書記官郭春慧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他項權利證明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18號原告 彭修毅 訴訟代理人 張理樂 律師追加原告 彭暄雅 被告 彭瑞香 訴訟代理人 蔡德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他項權利證明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書記官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