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除字第275號聲請人家榮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五十三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利冠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除字第275號聲請人家榮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五十三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利冠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