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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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1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此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曾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書記官潘美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