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77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
刑事第一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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