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投小字第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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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98年度投小字第80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投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謝松霖 即億銓水電工程行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98年5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
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萬柒仟陸佰壹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八
年三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陳慶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