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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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保險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上訴人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寧生 訴訟代理人 黃訓章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 律師複代理人 蘇儀騰 律師訴訟代理人 鍾薰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關於 林世昌 致死原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傅中樂法官謝碧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李翠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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