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68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汪怡君
法官楊仲農法官楊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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