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94號原告 陳姿惠 被告 呂德政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149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113年度簡字第12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陳莉妮法官李松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林孟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