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9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貳仟柒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徐美麗
法官邱玉汝法官葉力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勝群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