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6號

聲請人丙○○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乙○○○○○○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釋明聲請狀所附本票為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之理由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並請提出其他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之債權釋明文件。

三、請提出彰化縣芬園鄉竹林段477、477-1、478、502、503、504、505、506、507、509、510、511、512、531、533地號【均僅限於所有權人 張全田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權利範圍部分;如已辦理繼承登記,則僅以其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之權利範圍部分】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四、依上開查得資料,以抵押物現所有權人為相對人,並提出所有權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僅顯示本件關係人(即「繼承人」資料),如有死亡、遷出國外、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應予記載;非屬關係人本人個資記事內容之部分宜省略】;以上如有未成年人,應併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僅顯示關係人(即「該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資料,如有死亡、遷出國外、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應予記載;非屬關係人本人個資記事內容之部分宜省略】。

五、因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法應使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

陳述意見:請提出債務人張全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提出向管轄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查詢回函、繼承人是否已歿無繼承權、已歿被再轉繼承或已歿被代位繼承均應列載)、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僅顯示本件關係人(即「繼承人」資料),如有死亡、遷出國外、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應予記載;非屬關係人本人個資記事內容之部分宜省略】;以上如有未成年人,應併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僅顯示關係人(即「該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資料,如有死亡、遷出國外、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應予記載;非屬關係人本人個資記事內容之部分宜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