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75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175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6日裁判案由:私運貨物進口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7年度訴字第175號原告甲00000000訴訟代理人 郭家駿 律師 翁雅欣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丙○○丁○○上列當事人間私運貨物進口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書記官涂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