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簡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簡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謝金安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被告 羅壽安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舉案件(本院99年度簡字第9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慧英
法官廖純卿法官江奇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慧貞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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