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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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78號聲請人 鄭吉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傅紫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羅婉燕附表:
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0004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