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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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95號聲請人 陳金添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陳逸軒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95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1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862~95NE000086433000002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5ND00530031100003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492718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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