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6號原告 王邦貞 被告 周瑞紅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103年度上訴字第352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李麗珠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