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61號原告 朱俊丞 訴訟代理人 黃呈熹 律師複代理人 黃頌善 律師
洪大貴 陳瓊蓉 被告 陳鍾春蘭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陳裕昌 被告 陳建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