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2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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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8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8259號債權人友利環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美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全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更名?應提出債務人豐全營造工程
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臺端聲請狀附表內支票(支票號碼:BI0000000)之利息起
算日(民國106年6月18日)早於提示日(民國106年6月19日),應更正為提示日,並就上述二點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