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6日裁判案由:履行協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8號原告 方允芸 訴訟代理人 邱國逢 律師被告 徐瑞崗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3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書記官黃郁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