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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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8號原告 方允芸 訴訟代理人 邱國逢 律師被告 徐瑞崗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3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書記官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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