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易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68號上訴人 張松根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被上訴人 張清惠
張炳熙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清洲 被上訴人 葉鐘欽
葉明達 葉登淵 葉木林 葉清 𡍼(兼 葉何血 之承受訴訟人) 葉文清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葉清任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葉黃櫻蘭
蕭敦仁 律師被上訴人 葉文欲
葉淽晴 (原名 葉秋蘭 )林蕊陳 葉貴美葉貴鳳 葉來好張 盧秀琴 (即 盧茂川 之承受訴訟人)吳 盧秀鑾 (即盧茂川之承受訴訟人)翁葉秀林 葉梅 葉聯福 被上訴人 玄聖宮 法定代理人 鄧克綠 被上訴人 葉淑芳 (兼 葉何血之 承受訴訟人)
葉宜和 (原名 葉峯榮 ,兼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峰綸 (兼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陳葉美音 (即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簡夙如 (即葉何血、 簡喜久 之承受訴訟人) 簡淑卿 (即葉何血、簡喜久之承受訴訟人) 葉美婉 (即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王 葉美麗 葉清文 葉清輝 葉美足 葉美滿 Α01(即吳○○之承受訴訟人)上一人法定代理人羅○○被上訴人 吳惠玲
何簡夏蘭安 簡秀蓮 尹世芬 尹世明 尹瑮祺 (原名 尹世芳簡煜堂 簡煜周 葉烈勳 翁世宗 翁世華 翁世哲 葉美良 葉美菊 張桂鏞 盧秀蘭 (即盧茂川之承受訴訟人) 吳麗琴 吳麗雪 吳麗香吳麗紅 吳冠賢 (原名 吳慶賢 )姜 葉美花 葉謦瑞 (原名 葉敏松葉育彰 (原名 葉敏昌葉文慶 葉聯發 葉美華 葉張昇林葉美麗 周宥圻 (原名 周厚玉葉美惠 (原名 林葉美惠宋郁萱 宋紹祥 宋永旺 葉武雄 葉明利 陳天江 陳金鋒 陳金琪 (原名 陳金萁陳金霖 陳金鑫 (原名 陳金興許葉秀英 葉明章葉秀珠 簡勝雄 簡又文 簡秀香 簡秀麗 簡秀容 葉絹 葉美雲 王英釵 (即 葉清和 之承受訴訟人) 葉凱勝 (即葉清和及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凱廸 (即葉清和及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佩珊 (即葉清和及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何佩蓉 (原名 何秋萍 ,即 何葉買 之承受訴訟人) 何瑞祥 (即 何葉買之 承受訴訟人) 何瑞育 (即何葉買之承受訴訟人) 何素雲 (即何葉買、 何明照何明寬 之承受訴訟人) 何明興 (即何葉買、何明照、何明寬之承受訴訟人) 何玥霖 (原名 何素早 ,即何葉買、何明照、何明寬 何婉瑜 (原名 何素月 ,即何葉買、何明照、何明寬 何明俊 (即何葉買、何明照、何明寬之承受訴訟人) 許志榮 (即許 葉水錦 之承受訴訟人) 許志同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嚴許鮮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許志忠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許淑雅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許瑞芸 (原名 許淑玫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許水葉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許水通 (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許漸(即許葉水錦之承受訴訟人) 盧商玉蘭 (即盧茂川、 盧文彬 之承受訴訟人) 盧銘哲 (即盧茂川、盧文彬之承受訴訟人) 盧淑君 (即盧茂川、盧文彬之承受訴訟人) 盧淑妙 (即盧茂川、盧文彬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㈠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08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被上訴人簡勝雄似於108年2月4日死亡),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2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振昌
法官吳上康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書記官汪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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