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麗玉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黃倪濱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F0~T40┌──────────────────────────────────────────────────────┐│支票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一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號││││(新台幣)│││├─┼─────────┼─────────┼───────────┼────────┼────────┼──┤│1│甲○○│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八十八年二月十五日│貳萬伍仟元│0000000│0565││││玉里分行││││0007││││││││497│├─┼─────────┼─────────┼───────────┼────────┼────────┼──┤│2│甲○○│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八十八年二月十日│貳萬捌仟元│0000000│0565││││玉里分行││││000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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