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0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083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玉如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99年執聲甲字第7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玉如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30日確定後移送執行。刑期終了日期原為100年5月10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86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了日為100年2月13日,現於執行中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等情,有法務部99年12月7日法矯司字第099090779
7號函附臺灣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假釋出監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考。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周靜妮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