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18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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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85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買子玹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5299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13年度訴字第1865號),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買子玹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買子玹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3年8月24日23時12分許前某時許,自其男友 劉人豪 (另案偵辦中)處取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6包(指定鑑驗其中2包,2包總純質淨重26.5964公克,推估6包總純質淨重34.7629公克)而持有之。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買子玹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供述。

 ㈡證人 幸偉華 (於警詢時冒名為胞弟「 幸偉嘉 」)警詢及偵查陳述。

 ㈢員警113年8月24日職務報告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員警蒐證照片、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30800765、0000000000號鑑驗書各1份。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罪。

 ㈡被告雖於警詢時供稱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來源為男友劉人豪,然因警方查獲被告本案犯行時,劉人豪並未在現場,且劉人豪現遭通緝中,警方無法通知劉人豪到案說明,故警方尚未能釐清本案扣案之毒品來源是否確為劉人豪等情,有警員114年3月5日職務報告在卷可參。是本案並無因被告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情,故被告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附此敘明。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國家禁令,恣意持有第二級毒品,所為應予非難。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參以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純質淨重數量非寡、被告前科素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事涉隱私,訴卷第2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本院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認被告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自當知所惕勉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前開有期徒刑宣告,已足策被告自新,是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為促使被告日後注意自身行為,避免違法,認應課予一定條件之緩刑負擔,期能從中記取教訓,避免再度犯罪,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規定,命被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5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被告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四、沒收

  查獲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6包,經送驗後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情,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30800765、0000000000號鑑驗書各1份在卷可參(偵卷第191至195頁),是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內仍會殘留毒品無法完全析離,亦應併予沒收銷燬。至送鑑耗損之毒品因已滅失,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宣告。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楊仕正提起公訴,檢察官張聖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羅羽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檢驗結果

1

甲基安非他命6包

取驗其中2包(檢品編號B0000000、B0000000),檢出結果為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為26.5964公克。

推估檢品6包之總純質淨重34.7629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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