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8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8號原告甲○○輔佐人丙○○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台財訴字第09600479720號、第0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97年4月29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書記官洪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