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小字第108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小字第1089號
上 訴 人  廖月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李富貴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
十六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
○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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