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7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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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南簡字第731號

原告 蘇家禾

被告 王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2年6月9日18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下稱被告汽車),違規行駛於臺南市北區富北街左車道,因未減速、未踩煞車、違規行駛而撞擊原告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下稱原告機車),原告因而受有脊椎多處骨折、右肩膀旋轉肌破裂等傷害(下稱系爭事故),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新臺幣(下同)641,601元【計算式:醫療費用10萬元+系爭機車修繕費7,900元+7個月不能工作損失217,601元+7個月無法使用K書中心之損失16,100元+精神慰撫金30萬元】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641,601元(見調字卷第10頁)。

三、被告則以:系爭事故經送鑑定及覆議,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委員會均認系爭事故係因原告騎乘原告機車,起駛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所致,肇責在原告;原告對被告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偵字第37605號為不起訴處分,原告聲請再議,復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以113年度上聲議字第518號處分書駁回再議,原告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經本院以113年度聲自字第20號裁定駁回確定(下合稱系爭刑案),被告對系爭事故沒有過失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見簡字卷第37頁)。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次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8號民事判決要旨參照)。

 ㈡查系爭事故經系爭刑案勘驗監視器影像光碟內容如附表所示,有該肇事路段監視器光碟、勘驗筆錄附於系爭刑案卷宗可佐,難認被告於該處有超速或應減速之情,而被告雖有未依黃虛線指示完全行駛於行向之車道內之情,但此節是因被告汽車行向右側有行人行走在車道邊緣,為避免發生碰撞,被告選擇偏向左側,使車身略跨越黃虛線行駛,而非占據逆向之全部車道,則亦難認被告之駕駛行為違反交通規則,故本件尚難認定被告有侵害原告之不法行為,是原告主張,自難採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41,601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本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為贅論,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洪凌婷

附表一:(檔名:0000000富北街12號1)

畫面時間

內容

00:00:00-

00:00:03

被告汽車(鐵灰色,下同)沿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行駛,並沿路行駛於道路中間位置(車輛左側有超越雙黃實線)。被告汽車行向車道的右前方車道邊緣線上有一路人行走。

00:00:04-

00:00:05

被告汽車繼續沿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被告汽車在超越行向車道右前方路人後,道路中線由雙黃實線變成黃虛線。

00:00:06-

00:00:07

被告汽車繼續沿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車輛左側有超越黃虛線)。

原告機車自國稅局停車場駛出(畫面左側),穿越富北街西往東方向之車道,欲左轉進入被告汽車行駛的車道。

00:00:08-

00:00:13

雙方發生碰撞,被告汽車略為向前行駛後,煞車停車。

附表二:(檔名:0000000富北街12號2)

畫面時間

內容

00:00:00-

00:00:02

被告汽車(鐵灰色,下同)沿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車輛左側有超越雙黃實線。被告汽車行向車道的右前方車道邊緣線上有一路人行走。

00:00:03-

00:00:04

被告汽車繼續沿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被告汽車在超越行向車道右前方路人後,道路中線由雙黃實線變成黃虛線。

00:00:05-

00:00:07

被告汽車繼續沿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車輛左側有超越黃虛線)。

原告機車自國稅局停車場駛出(畫面左側),穿越富北街西往東方向之車道,欲左轉進入被告汽車行駛的車道。原告機車撞擊被告汽車左側車身時仍位於富北街西往東方向之車道上。

00:00:08-

00:00:11

被告汽車略為向前行駛後,煞車停車。

(影片結束)

附表三:(檔名:2_00000000000000)   

畫面時間

內容

00:04:46-

00:04:47

(畫面右上方)被告汽車出現於富北街東往西方向車道時,原告機車亦穿越富北街西往東方向之車道,欲左轉進入被告汽車行駛的車道。

00:04:47-

00:04:48

原告機車撞擊被告汽車左側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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