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4831號債權人 陳永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成得精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如依借款關係請
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