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81號聲請人 許祈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1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5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000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2│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3│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4│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5│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6│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7│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000│1│├──┼────────────┼─────────┼───┼──┤│0008│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09│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10│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1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12│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13│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14│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1│├──┼────────────┼─────────┼───┼──┤│0015│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