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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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0號聲請人甲○○
樓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8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5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書記官于耀文┌──────────────────────────────────────────────────┐│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7年度催字第53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10││├─┼───────────────┼──────────────┼────┼───┼────┼───┤│2│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38││├─┼───────────────┼──────────────┼────┼───┼────┼───┤│3│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7││├─┼───────────────┼──────────────┼────┼───┼────┼───┤│4│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50││├─┼───────────────┼──────────────┼────┼───┼────┼───┤│5│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2││├─┼───────────────┼──────────────┼────┼───┼────┼───┤│6│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2││├─┼───────────────┼──────────────┼────┼───┼────┼───┤│7│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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