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934號聲請人 張詠洳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之股票號碼(股票掛失止付通知書為85-ND-0000000-0,而附表所載為85-ND-0000000)。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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