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6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64號

原告 楊泰權

訴訟代理人 徐鼎盛 律師

被告 黃玉珍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0號

訴訟代理人 林泰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