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3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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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0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03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馮麗君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馮麗君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查受刑人馮麗君因犯如附表所示8罪,經本院各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99年4月24日上午9時│99年4月24日14時38│99年4月29日4時33分│││37分後當日上午某時│分後當日下午某時│後當日上午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612號│字第4612號│字第461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事實審││││││├────┼─────────┼─────────┼─────────┤││判決│100年8月8日│100年8月8日│100年8月8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判決││││││├────┼─────────┼─────────┼─────────┤││判決│100年9月5日│100年9月5日│100年9月5日│││確定日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4月30日1時34分│99年4月20日中午12│99年4月25日晚間10│││後當日上午某時│時20分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4612號│第12603號、第16302│第12603號、第16302││││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事實審││││││├────┼─────────┼─────────┼─────────┤││判決│100年8月8日│101年1月6日│101年1月6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2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判決││││││├────┼─────────┼─────────┼─────────┤││判決│100年9月5日│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確定日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9年4月6日下午4時│99年4月11日晚間7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2603號、第16302│第12603號、第16302││││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事實審││││││├────┼─────────┼─────────┼─────────┤││判決│101年1月6日│101年1月6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99年度訴字第3369號│││判決││││││├────┼─────────┼─────────┼─────────┤││判決│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確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