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字第405號
上訴人
即被告圖騰國際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即錦繡莊國際建設開發
有限公司
兼法定
代理人 莊淑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05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7,001元,未據繳納上訴費用4,1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余玟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書記官于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