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 簡附民 移調字第10號
原   告  張益國
法定代理人  張資訓
被   告  張國欽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張益國
  法定代理人 張資訓
  被   告 張國欽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原告壹拾貳萬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張益國
           法定代理人 張資訓
           被   告 張國欽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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