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20號上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陳映佐法官蔡直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沈建杉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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