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7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相對人即債務人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竣源 相對人即債務人 柯淑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7,843,91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雅雯附表112年度司促字第001782號利息:
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648818元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柯淑惠、張竣源自民國112年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4.125002新臺幣0000000元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柯淑惠、張竣源自民國112年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4.125003新臺幣0000000元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柯淑惠、張竣源自民國112年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225違約金:
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001新臺幣648818元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柯淑惠、張竣源自民國112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002新臺幣0000000元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柯淑惠、張竣源自民國112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003新臺幣0000000元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柯淑惠、張竣源自民國112年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前邀同相對人張竣源、柯淑惠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分別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27日、111年3月16日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證一),而向聲請人借貸,借款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為400萬元整、460萬元整(證二),利率分別依年利率4.125%(依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非大額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
2.655%計算,目前為1.47%,證三)、2.225%計算(依中華郵政(股)公司一年期非大額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
0.79%計算,目前為1.435%,證三)。依前揭契約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詎相對人亞洲睿廷股份有限公司有「經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之情事(證四),依前揭授信往來契約書一般條款第6條第1項第2款之約定,聲請人得主張債務全部到期,迭經催討,聲請人迄今仍有7,843,914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證五),相對人等既為借款之連帶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連帶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謹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證據:一、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乙份。二、動用申請書影本乙份。三、利率表乙份。四、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乙份。五、放款帳卡三份。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