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504號原告 蘇楠翔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淑如 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
二、被告林淑如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智揚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更多裁判書